一、专业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并于2007年开始正式招生。本专业依托学校法学学科优势资源,构建起了较为成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理论拓展、实务技能)、实践实训课等多元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目前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约占50%,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拥有一批省级“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专家、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教学名师。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政策分析、社会调查、外语、公文写作、计算机运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熟悉管理原理与实践,具有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具有崇高的行政法治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基本掌握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我国主要行政法律法规,把握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公共事业管理的要求。
3.掌握必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相当的策划、调研和沟通的实际技能,毕业后能从事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文秘等工作。
4.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健康的心身素质以及创造美、欣赏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