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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党员发展“两推一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15:49浏览次数:

一、班级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党总支指派辅导员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成员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结束后将情况上报党总支。

二、党支部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结束后将情况上报党总支。

三、由党总支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数均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党员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可直接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